农村生态法规体系建设是实现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化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入宪、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当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态文明治理模式,导致农村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中的丰富性、协调性、科学性和执行性不足等矛盾,制约农村生产和农业发展。建构保护农村环境和经济发展为核心农村生态文明综合法与单行法体系,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执行性法规体系和党内农村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建设,为建成生态宜居的美好乡村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