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实践依“顶层设计”与“地方性科学实验”的有效互动、双向推动的改革范式开展。贵州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是贵州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手段。贵州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实践样态围绕“环境资源案件管辖专门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门化、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创新”构造而成,切实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科学实验、绿色司法逻辑、环境治理空间理论”等新法理,为贵州实现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有效进阶奠定了厚实的司法保障基础。但同时,贵州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实践还存在诉讼结构不清晰、受案范围与管辖边界不清、环境公益诉讼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需要以国家顶层设计为基准,将地方性科学实验经验纳入国家法律规范或司法政策体系内,通过“三审合一”模式的规范指引,从优化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机制等层面自上而下地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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