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基于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乃至高浓度气溶胶传播感染可能的流行病学特点,须采取紧急防控措施。针对疫情特定区域部分社会公众恐慌躲避、隐瞒等导致疫情防控失序之可能,采取“城镇以及村居、社区封闭、隔离”等紧急“闭环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实施“闭环管理”紧急举措,是政府履行公共危机治理之应有要义,“法有授权应可为”;公民行动自由权应当让渡于国家安全以及公民生存权、生命权与健康权,社会公众应当承担配合、容忍义务。违反或拒不配合者,构建刑事司法责任追究应急机制保障,确保行政事急从权“闭环管理”管控措施得以彻底贯彻。从行政紧急事权、行政应急法治原则的角度,有必要法治再检视,溯本清源,承认“闭环管理”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 单位
    安顺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