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人与自然的相处中,大部分时间都是人类极力的向自然界索取,却忽视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人们逐渐意识到需要建立一套法律制度来维系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理论最早源于德国,我国生态补偿的研究相对较晚,始于上世纪80年代,真正的理论成型在上世纪90年代,实际运用是近十几年的事情。我国目前尚无完备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但也曾有过一些探索。为了生态补偿制度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本文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一些浅析,也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