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通过选取2012—2017年我国A股高新技术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实证回归分析了实施股权激励对企业创新投入强度的影响,并检验了股权激励方式、强度与企业创新投入强度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提高创新投入强度,且股票期权方式对创新投入强度的正向影响显著高于限制性股票方式;股权激励强度与创新投入强度之间虽然存在"倒U形"关系,但实证结果并不显著。

  • 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