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近30年来关于宏观调控立法的讨论,一条主线是让“有形之手”更有效、有力,更规范、法治化。宏观调控升级到宏观经济治理都“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都要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把“限权”和“赋权”统一在法治框架内。调控和治理的法治化离不开发展观的理论支撑,可从发生论、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等归纳。调控和治理要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尊规律、守规矩、得实效。从“严肃财经纪律”出发,监察法治体系和经济治理体系有一定耦合度,运用国家监察权制约宏观调控权有一定合理性,以监察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来健全完善经济治理有一定可行性,基本法立法进路值得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