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当前,行刑衔接机制运行中仍存在监督启动方式被动、监督机制运行效率不高、适时介入不充分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出发,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构互联互通体系,实现信息共享,提升行刑衔接效能。第一,加强府检联动,提升议事协调实效。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大多已与相关部门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存在沟通层级低、协调推进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