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以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的行为,《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但司法解释一刀切的做法存在一定问题。根据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裁判,以房屋买卖担保民间借贷至少有三种解释路径:一是房屋买卖与民间借贷并立说;二是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说,三是民间借贷转化为房屋买卖说。上述三种解释路径分别针对不同的情况,各有优劣,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模式,判断采用何种解释路径。

  • 单位
    长春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