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特征,为制定和修改伤残鉴定标准和相关法规提供参考。方法对上海市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2005年经法医评定构成伤残的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伤残部位以肢体最多(53.3%),其次为头部(23.3%),脊柱(9.7%),胸部(5.8%)和腹部(4.4%)。2005年上海市交通事故年累积致残率为414.8/10万,男性(505.7/10万)高于女性(318.7/10万),以35~59岁的致残率最高(538.2/10万),60岁以上致残率呈现下降趋势(30.2/10万)。伤残者中交通方式以非机动车最多,其次为行人。结论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伤致残率青壮年(35~59岁)最...

  • 单位
    复旦大学; 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