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安刑事侦查中,公安机关不可避免地要与辩护律师打交道。侦查阶段良性警律关系的建立,对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打击犯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错误追究,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警律沟通、侦查阶段辩护权的全面有效保障等角度看,当前的警律关系还存在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从转变理念、增强互信、完善立法、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监督救济、强化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着手,构建良性警律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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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