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内政办发[2020]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