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城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而生态治理走向法治化轨道必将成为今后重要的治理方式,同时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也是推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本文以《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综合城市生态环境和乡村生态环境的实践基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层面分别调查研究,形成一套地方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