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行政向社会行政的转变,是当下行政法理论发展中的一个重点。西方社会中,大量社会自治组织代替了原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行政法受到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约束,对于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语焉不详,但是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学者们已经意识到确立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在行政法上的重要意义。在现实需求中,社会自治组织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也是一个必然趋势,能够满足当下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变革、基层民主法治发展以及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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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吕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