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再思考

作者:刘海鸥; 贾韶琦
来源:西部学刊, 2020, (03): 40-43.
DOI:10.16721/j.cnki.cn61-1487/c.2020.03.012

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之所以被批评是"野生动物利用法",归根结底,是因为野生动物被当做人类行为的客体。事实上,野生动物是自然资源,更是生态资源,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其生态价值越发突显。因此,应彻底摈弃客体论,将野生动物从一种供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狭隘认知中解放出来。在此基础上,应当继承传统野生动物保护中"惜生"的生态智慧,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树立野生动物保护生命观,将其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精神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