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大为拓展,学者们充分关注理论的协调性和一贯性,能够自觉地进行体系性思考,坚持运用比较的眼光打造刑法教义学,理论的自主性得以增强。但是,刑法理论与实践需求之间的鸿沟仍然较大。为此,刑法学研究应当更加凸显问题性思考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司法裁判,善于发现更多好判决;站在善意的立场为法官填充其裁判理由;面对某些判决,检视过去的理论是否有必要作出变通;在大数据时代特别关注作为“小样本”的罕见判决,据此展示理论的回应性,增强其实践理性,从裁判中寻找理论发展的契机。在重视刑法学的实践理性的同时,需要大幅度提升刑法学自身的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确保刑法适用的基本立场妥当,避免为体系而体系,准确运用刑法解释方法,避免采用具有类推解释色彩的软性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正当防卫、共犯、结果加重犯等实务争议问题尽可能予以合理解决,有效限定处罚范围,从而建构与中国立法、社会现实、司法状况、法律文化相适应且更具有说服力的理论体系,稳步推进我国刑法学研究的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