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指向对侵权行为人行为的惩戒性和特殊预防性,它是传统"同质赔偿"原则的补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环境侵权责任一章中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绿色原则,还是对私益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此外,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时应当参照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危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具体适用,以遵循程序的稳定性和司法的公正性。虽然我国《民法典》并未具体规定环境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但结合其立法旨趣及解释应当适用于私益诉讼领域,同时还应当合理运用以促进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