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对实现重整目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重整企业竞争力以及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国家和地方对企业信用修复规范和实践的探索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提供了有利契机,但我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目前依旧面临“认知错误”“规范不足”“实践不一”的困境。因此,提出“信用修复聚焦于重整企业履行行为”“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法律规范”“以失信程度、重整阶段为标准设定信用修复细节”的建议,为高效、规范地完成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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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