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2018]1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