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法学家和律师等职业法律人对司法进行监督的案例非常普遍。职业法律人可以,也应当成为司法监督的主体。职业法律人有权监督司法实施,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确立公正观念、确立法学家在职业法律人群体中的核心地位,监督手段多元化以及专家法律意见书可以更好地发挥职业法律人的司法监督功能。

  • 单位
    淮阴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