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0] 285号),提出对于2020年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省厅将继续给予资金奖励,并授予"绿色矿山"牌匾。要求各地要建立不达标矿山退出机制,确保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逐步退出。并要求,自2021年起,对不按要求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为止。今年4月15日前报送2020年拟创建绿色矿山名单,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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