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关于合作社办公司的政策支持最早可以追溯到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新增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倡导性规范及责任承担方式,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0年第10期和2021年第3期刊发了系列文章,对合作社办公司现象进行了详尽分析。笔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