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但其法律性质存在争议,实践层而存在部门协同难、出具结论难、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时代社会组织管理的需要。从当前政策形势和地方实践状况研判,有必要推动年检向年报制度转变,取消原本性质模糊的检查行为,代之以统一规范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义务。设计年报制度,需要遵循公开、集中、分类、便利等原则,以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需要掌握的必要信息为主,科学规范年报具体内容,并加强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