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是一项试验于地方,由中央推广至全国的重要制度创新。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视域中,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具有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助推营商环境优化的功能价值。然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内含合法性危机,存在法律属性不明确、上位法规定不完善和信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未来,在行政许可法修订时应将告知承诺制确立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实施程序,并从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强化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手段和厘清告知承诺制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告知承诺制实施的制度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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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