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经发[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近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不断加强,农民负担总体控制在较低水平,由此引发的矛盾大幅减少,为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但

  • 单位
    财政部;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