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并政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