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立法协商一词,对地方人大和政协来说,不是什么新词,大约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协就开始探索立法协商问题,至今已走过了十多个春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其中立法协商是党的中央文件中的新提法,为立法协商提供了党中央政策依据。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主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总结以往立法协商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从理论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