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个人层面,违反自然之法就是违反自存,也就是伤己。在众人层面,违反自然之法就是违反共存,也就是伤人。自存与共存必须"平衡",表现在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整体与个体的平衡、义务与权利的平衡、回报与投入的平衡等等。善恶的"绝对"与"相对"趋善避恶,人人都想;善恶的辨别,人人不同。这就出问题了。现代西方的解决办法是,善恶的辨别既然人人不同,就索性不去辨别。只要你的趋善避恶(你的自由)不损害我的趋善避恶(我的自由)就算了。当然这是荒谬。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