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推进过程中,我国逐渐构建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治理模式。但乡村法治化建设在执法、司法、普法层面存在薄弱化、失衡化、边缘化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法治”中坚力量,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要提高乡村治理主体法治能力和素养,保障乡村法治资源分布均衡性,实现以“法治”为引领的乡村“三治融合”治理模式的协调统一,助力乡村振兴。

  • 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