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阿帕替尼治疗肺癌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特点和危险因素。方法 回顾性分析医院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以阿帕替尼治疗肺癌患者的临床资料,包括年龄、性别、体质量指数(BMI)、TNM分期、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型、组织学分类,以及ADR发生情况。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手册》进行关联性评价,依据《常见不良反应术语评定标准5.0(CTCAE5.0)》进行严重程度级别划分,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危险因素。结果 共纳入242例患者,发生ADR 328例次。其中,男女比例为3.1∶1;<65岁114例(47.11%);BMI 18.5~24.9 kg/m2163例(67.35%);EGFR基因检测结果阴性186例(76.86%);1级ADR报告258例次(78.66%),2级ADR报告42例次(12.80%);发生率较高的ADR有骨髓抑制35例(14.46%),高血压33例(13.64%),低蛋白血症27例(11.16%)。阿帕替尼ADR关联性规则网络显示,“年龄分布=61~70岁,严重程度=一般”为强关联规则,关联数为210;“时间分段=2~10 d,严重程度=一般”为次强关联规则,关联数为206。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联合化学治疗(简称化疗)患者相较单用阿帕替尼者发生ADR的风险更高[OR=4.289,95%CI(2.038,9.028),P=0.000];使用剂量≥500 mg患者相较使用剂量<500 mg发生ADR的风险更高[OR=2.468,95%CI(1.320,4.613),P=0.005]。结论 阿帕替尼治疗肺癌发生ADR多为1级或2级,ADR发生时间在2~10 d内,用药后1~2周内应加强用药监护。联合化疗和使用剂量≥500 mg是发生ADR的独立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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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