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殖民统治中国台湾和朝鲜半岛期间,移植国内渔业法制,在上述两地设置水产试验科研机构、成立渔业或水产组合,通过完善制度和政策建设,在短时期内使两地的渔业法制实现了近代化,推动了海洋渔业走向规范化和秩序化。但这种近代化是基于对殖民地人民的掠夺之上的,目的是满足殖民统治和资源掠夺的需要。渔业法律政策为殖民统治披上制度的外衣,先天带有殖民属性。日本殖民者借助法律政策在东亚渔业领域主导规则建立,构建特权甚至是霸权秩序,也为日本构建“海上帝国”以及在东亚地区的殖民起到后援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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