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理论学界,关于共同犯罪存在着两种不同学说,一种是"部分犯罪共同说",另一种是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相并立的,有不少学者支持的学说为"行为共同说",主张"行为共同说"的理论学者认为行为人之间的共同过失行为也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该学说的理论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在运用过程中,与"部分犯罪共同说"相比较,更有利于解决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了重重问题,比如在交通肇事罪中关于共同犯罪的司法解释就是很好的证明。为深入分析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问题,为求更有利的解决我国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与实践的冲突,本文以交通肇事罪中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司法解释为例,在"行为共同说"的学界观点的指导之下,通过对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问题的剖析,希望在今后的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过程中为解决共同过失犯罪的问题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