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海事法传统中,海事法庭是船员的"监护人",但其背后亦潜藏着家长主义色彩,限制了其权利保护实践的发展。建国前期,美国海事管辖权除对传统船员权利进行积极承继外,也对其局限性进行了克服,其管辖范围也扩大到内河水域。工业革命爆发以来,联邦和州形成竞争性态势,船员保护日臻完善,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江海一体化呼声渐高、海洋强国战略稳步实施的当下,大量内河船员尚不能得到一体化保护,船员救济内容尚嫌不足,美国海事法船员保护实践可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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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