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预约合同的概念以及违反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作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预约合同立法。当前预约合同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裁判并无统一标准,对于预约合同与其他合同的界分,以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等问题都亟待探究。本文首先介绍预约合同的特性;其次分析预约合同与其他协议的界分,强调了它的独立性,并通过案例分析预约合同的效力;最后对预约合同纠纷的违约救济从继续履行、损害赔偿和定金违约金三方面进行了论述。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