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其立法意义远远超出一般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中国的农业保险立法进程缓慢,农业保险的法律保障体系极其薄弱。正视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了解保险的性质与特征,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证。笔者在阐述农业保险概念与性质的基础上,分析了农业保险的特征和立法原则。农业保险除了具有一般保险的特点外,还有其独特之处:①农民的收入低而农业保险经营的成本高;②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低而保险赔付率高;③农业生产的风险高而农业保险的补偿低;④农业保险保障的需求高而农业保险的供给低。农业保险法律体系的构建应遵循3个原则,即政府扶持、补贴原则,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结合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最后,笔者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应以稳定农业生产和发展为主要立法目的,农业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经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中国不同区域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农险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将基本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体系,实施法定保险,非基本保险主要依靠商业运作,实施自愿保险;尽快建立独立的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农险市场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