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法》)要求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紧急情况时,仍负有履职的义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职,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加强警民联系。但是《人民警察法》未对"非工作时间""职责范围"等作明确定义,这让该法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模糊不明之处。本文将从该条文的意义、"主体要件""时间要件""职责范围"等角度,并结合相关实例试论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职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