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唐代,宋代的违法案件不管是在数量,还是在复杂性上都有很大的增加。因此朝廷通常要求各级司法机构提高审判效率来减轻狱讼压力。但在有些情况下,朝廷却反其道而行之,规定或要求各级司法机构暂缓审理和执行,这种现象可称为“缓狱”。缓狱一方面体现了统治者迎合天道、维护统治、收买人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宋代司法中的明德慎刑、礼法相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