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致使现行规定仍过于模糊、存在疏漏,易在实践操作中出现困境。通过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的立法进行梳理,认为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兼采以产品与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标识原则,并实行偏向商谈-建构模式下的过程中心主义强制标识制度,仍存在着转基因食品定义不清、标识主体和内容模糊以及未标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最后针对现行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立法层面存在的不足与缺漏,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