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虽然是效率理念的产物,但已经被过去20年的实践证明是个无效的制度。如果继续将个人账户放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内,无论做实还是实行名义账户都不解决问题。本文认为,关于个人账户问题的思考必须以明确个人账户不是保险,更不是社会保险为理论前提,彻底的改革必须将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建成自愿性的个人养老储蓄制度,如此"共有私有"产权明晰,"政府、社会和个人"责权分明,同时可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带动以全民为保护对象的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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