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的实践和历史表明,金融本身并不具备主动缓解贫困的特点,数字金融的兴起和快速成长不仅是对传统普惠金融的进一步深化,也提供了缓解因机会与权利不平等造成的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后小康社会的相对贫困治理难度更大、治理周期更长、治理手段更复杂更精准,因此要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的内在普惠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使数字金融能与其他措施相互补充和促进,共同致力于相对贫困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