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媒体时代,微信公众号"洗稿"猖獗,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洗稿"作品不符合著作权中"独创性"要求,从法理而言,"洗稿"作品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而是一种"高级"剽窃。在司法实践中,应适用"接触+实质性相似"规则予以认定,将"整体观感法"与"抽象分离法"组合适用为"洗稿"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判定提供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