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代表观点包括行政公诉说、一般监督说及法律监督说,本文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辨析,根据检察权的程序性、诉讼性与谦抑性特征论证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应在诉讼框架下进行,非诉讼性监督与检察权程序性特征不相符、缺乏国家强制力保障、监督范围难以界定容易向一般监督发展且容易造成职权冲突,检察监督对象可划分为有明确具体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与无明确具体相对人但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支持起诉及移送职务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