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离婚、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持续上升,进入法院的家事案件占民事案件三分之一左右。家事案件中存在的身份关系具有极大特殊性,这个特殊性决定了不能将普通案件中的辩论式对抗主义等全部用于家事案件审判,这无疑给法官审理案件增加了极大的难度。我国自2016年开始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至今两年时间家事审判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笔者认为应该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格外注重对儿童的保护。

  • 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