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委会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可从纵向、横向和职能三个维度进行考察和定位。纵向上,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和村民小组发生着联系;横向上,村委会在微观层面与其他村庄的村委会合作竞争,在宏观层面与市场和社会组织一起对村庄形成共治;职能上,村委会担负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的责任。在实践中,村委会面临着纵向上的代理困境、横向上的行动困境和职能上的能力困境,这影响着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为此,村委会需扮演好自治的执行者、共治的参与者和善治的履职者三大角色,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

  • 单位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