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在今年4月1日正式落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安排中值税改革安排中,规定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年底。新规定的出台,使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这项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