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及汉初,县的组织架构已形成曹、官两分格局。县乡行政呈现为县廷与作为诸官之一的乡之间的政务往来。而“廷—官”模式进入实际运作层面时,令史在县乡行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令史居于县廷之内,“直”曹审计乡官事务;另一方面,令史又常被外派至乡,监督县下的物资出入、商品买卖与业务处理。进而,令史还直接参与乡官事务。户籍的编造、使用,副本的呈县保管、再使用,背后都有令史的身影。为维持乡官运转,令史甚至可因故代理乡部啬夫。秦及汉初的县,不仅通过廷内、廷外差遣令史,实现县廷与乡官政务的有效连接,而且赋予了令史审计、监督、参与、代理等自上而下、自外及内的诸多职任,从而强化了县廷对下属诸乡的行政控制。令史在县乡行政中的活跃,又为理解西汉中期“掾”的出现提供了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