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物权中的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是《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项制度保护了五类海事请求权人和两类船舶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利益。在适用的过程中,这两类权利存在冲突。如何使这两项制度更加公允地保护各方主体的利益,是现代海商法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将介绍我国《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制度,提出二者之间存在的争议,通过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设立目的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并就二者之间的平衡提出相关的立法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