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国时期,“燕京学派”创造性地将西方法律人类学理论运用到中国实践,提出了“礼治秩序”“以礼入法”等认识中国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社会科学家在“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中,将历史和权力的维度引入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研究;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出现了一批研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人类学著作;当下,出现的是“地方法-国家法-跨国法”三重互动研究框架,这种研究框架不仅是对当下现实问题的回应,同样也能研究历史上不同法律之间的互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