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监狱法明确把"惩罚和改造罪犯"写入了文本之中,大部分学者以此为依据认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刑事执行立法的目的。本文认为惩罚和改造只是监狱行刑的功能,行刑功能和目的存在着本质区别,进而对刑事执行立法的目的进行厘定。在刑事执行立法目的的规制下,刑事执行立法应遵循人道主义、协调性和矫正优先三原则。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