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强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2) 9号)明确提出“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