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被遗忘权的目的在于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本土化语境下被遗忘权相关问题的探讨首先要以被遗忘权的确权为前提,被遗忘权具备本土确权的历史与现实上的必然性。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不同于删除权、个人信息权以及隐私权等权利,需要将其视为一种独立性的权利。刑法语境中探讨被遗忘权的保护问题,要从内外品质两方面论证刑法保护的正当性,内在品质的论证涉及对新型法益成立标准的探讨,外在品质的论证主要围绕最后手段原则展开,最终得出被遗忘权具备法益化的资格以及刑法手段保护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刑法才能够对被遗忘权的具体构造展开探讨。